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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入库 申请指南

2020-06-02



各有关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深圳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企认定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并学习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网络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
2.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3.建议申报企业在公布的2020年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推荐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和委托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

二、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一)
高企认定时间安排
2020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6月5日—6月26日:受理企业申报。请申报企业先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6月26日18:00之前
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7月10日17:45之前

 第二批:
7月11日—8月3日: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
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8月3日18:00之前
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8月21日17:45之前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

●各类申报材料,严格按批次时间安排提交材料一式1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

●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交原件验证后退回。

●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将进行真实性查验,一经发现核实虚假材料,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一)
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2.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9.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提交申报材料地点


(一)
高企认定提交资料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联系电话:26548598、86329895、88127373、88125094

五、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避免市民中心业务受理大厅人员聚集。书面材料受理按照企业申报时间分批有序进行。网上申报完成后,我委将通过政务短信通知企业书面材料具体受理时间。请各申报企业务必确保申报书中联系人和法人手机畅通,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及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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