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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国家小微企业减税优惠更加实在

2019-09-25

——我司总裁胡先生接受中国税务报记者采访的前前后后
 
    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国家再次推出的减税大礼包,中国税务报郭涛、陈荣富等记者先后采访了相关的企业,大部分的企业反响是拍手叫好,都表示,新的优惠政策的出台与执行,将对提振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将有积极的作用。
 
    中国税务报记者在了解广大小微企业反响的同时,还听取了部分税务专业人士的看法和建议。我司总裁胡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国家有关部门应考虑适时将小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核定征收的企业,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胡先生发出这样的呼吁、提出这样的建议,不是没有根据的。胡先生作为一名长期从事税务研究和实践的财税专业人士,在对企业的调查研究工作中了解到,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一些小微企业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因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由于一些企业没有建账,无法提供准确的收入数据,使得税务机关没有办法按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来核定税负,企业也因此失去了享受优惠政策的好机遇。有鉴于此,胡先生才给中国税务报记者提出了上述建议,发出了如此的呼声。
 
    就在胡先生发出呼吁、提出建议之后,也就是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出的2014年4月8日的10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4月18日,紧接着又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在第一条中确明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一新规定的发布,说明胡先生等人的呼声得到了国家层面的正面回应。公告发布后,胡先生说,国家对小微企业减税优惠政策的再一次调整和完善,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的公平和严谨,它将最大限度地调动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以增加就业和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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