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

提醒: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找代理看准“公司服务持牌人”资质

2019-10-25

      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的《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中,有一项重要规定——在中国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供执法人员查阅。若适用公司没有履行上述规定, 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并将面临罚款。   面对这一新规,拥有中国香港公司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马上行动起来,积极开展“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工作,以避免政府执法人员的随时抽查。同时,在找代理办理SCR(委托代理担任法定受托人)时,建议综合对比代理公司的资质、口碑等,请特别关注公司指定代表中“公司服务牌照”这一资质要求。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登记处须载有的内容包括:
1.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
2.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须登记的更改详情;
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络资料,以提供与该公司的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中国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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