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是大家关心的话题,有哪些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今天就给大家说道说道——
第一,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
费用不属于公司的经营支出,即便这些费用有合规的发票形式,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老板报销的家庭开支、私费公报等,都不属于公司的经营支出。有个很有意思的例子,老板从寺庙请财神、佛像等,其支出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没有发票
会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只要费用真实发生了,即便没有发票,会计做账时也应该把它确认为费用。
但是税务是以票控税的,如果没有发票,税务不会允许这类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发票不合规
如果发票不合规,会计做账确认费用后,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和没有发票的性质是一样的。发票只有抬头没有税号、发票抬头有误、盖章不清晰、发票有涂改等,都属于不合规的发票。
如果是虚假发票,包括“假的真发票”与“真的假发票”,也可视作发票不合规,纳税调整处理同上。
第四,替别人支付
如公司找个人借贷,支付利息时公司承担税点;公司租用民宅,房东到税务代开发票,由公司承担税点。这些税点本应由房东或债权人负担,等于公司替他们交税了。
这些税费都不属于公司的费用,做账时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且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五,通过非正式渠道做的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不是通过上述渠道做的捐赠,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六,公司支付的行政罚没支出
如企业偷税后的罚款、滞纳金,违反环保受到的处罚等,这些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说明一下,公司受到的经营性罚没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的滞纳金等,如能取得合法凭据,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七,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
税务一般不允许资产减值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应收账款为例,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在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以税前扣除。
什么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呢?能得到税务认可的条件很苛刻,需要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如证明债务人死亡,负债企业破产等。
第八,部分费用限额扣除,超过限额部分可以延后扣除
职工福利费超过当年工资总额14%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8%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继续按前项规定扣除。
还有,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但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九,有些费用只允许部分扣除
最常见的当属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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