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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税务分局关于外贸企业2018年度出口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的通知

2019-06-14

各外贸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税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日之前办理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现将2018年度出口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受理范围为2018年出口且仍没有电子信息或交叉稽核比对不符的相关凭证。

信息齐全、比对相符且能成功申报退税的凭证不在受理范围内。如有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申报退税的特殊情况,请详见后文附:特殊情况视同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二、办理时间

2019年41日至2019418日。

三、办理方式

依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工作

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前,请企业先在电子口岸查询并判断是否有尚未申报退税的2018年度(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单。如报关单及对应进项凭证信息齐全且比对相符,请在2019418日前进行退税申报。如报关单或对应进项凭证信息缺失或比对不符,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填写《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在申报系统→“向导”→“其他申报向导”→ “其他申报数据采集”→“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填写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1.所属期:建议填写“201812”。

2.申报批次:该所属期第几次无信息申报,如第一次进行201812所属期的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申报批次填写01,并以此类推。

3.序号:本申报批次的第几条数据,如本申报批次的第一条数据,序号为0001,并以此类推。

4.关联号: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关联号不得与已申报过的关联号重复,且必须与电子信息齐全之后进行退税申报的关联号一致,建议一条报关单项号明细对应一个关联号,比如报关单号534520180666666666001对应关联号0000000001、报关单号534520180666666666002对应关联号0000000002……   。同一关联号下的进货、出口信息需全部填写。(属于代办退税的无需填写该栏)

 5.出口报关单号:关联号下进货凭证号对应的全部报关单号。报关单编号+三位数项号,比如报关单编号534520180666666666下有0102两条项号,则对应报关单号分别为534520180666666666001534520180666666666002(代理出口货物或非报关出口的,无需填写该栏)

6.代理出口证明号:代理出口货物务必填写该栏。该栏应填写关联号下进货凭证号对应的全部代理出口证明号。比如代理证明编号201514406666666666下第一条数据的代理证明号为20151440666666666601,第二条数据的代理证明号为20151440666666666602,并以此类推。(非代理出口货物或非报关出口的,无需填写该栏)

7.委托出口证明号:不填。

8.无电子信息:是否无出口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电子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9.进货凭证号:关联号下报关单号(或代理出口证明号)对应的全部进货凭证号码,若关联号下有多条进货凭证,请分多条录入。

10.出口(开具)日期:属于报关出口(有报关单)的,填写出口日期。属于非报关出口(无报关单)的,填写进货凭证开具日期。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无电子信息申报数据

在申报系统→“向导”→“其他申报向导”→ “生成其他业务申报”→“生成信息申报数据”,生成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电子数据包(后缀为wuxx)。


(四)综合服务平台上传并申报电子数据

1.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退税”→“出口退(免)税申报”→ “电子信息业务申报” →“无电子信息备案数据自检”上传电子数据包进行数据自检。查看自检结果及自检况。若通过自检,可直接在当前页面确认申报。若有疑点,请根据提示修改数据后,重新上传自检。(注:数据自检不检验凭证号码是否正确,仅检验是否符合无电子信息备案的受理条件,请企业自行核对凭证号码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申报。若录入的凭证号码错误,将不得申报退税。)

2.确认申报后,及时到“无电子信息备案数据申报” →“已受理申报数据”页面,查询反馈信息(反馈信息一般在1个工作日后可查询)。具体反馈信息可在“无电子信息备案反馈下载”页面,下载反馈数据包,并读入申报系统查看。

成功办理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的相关凭证,可延长退税申报期,未成功办理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的相关凭证,不可延长退税申报期。


附:特殊情况视同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一)受理条件

1.发票分批未审核完毕

2.新企业首次申报实地核查未结束

3.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尚无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4.代办退税的实地核查结论为07-其他、03-财务核算不健全等

5.代办退税发票系统错误提示为非代办退税发票

6.申报出口日期填写正确的情况下,综合服务平台提示申报出口日期与海关数据不等

7.其他

以上系统原因导致信息齐全仍无法申报退税的情况可在201941日——2019418日到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特殊情况视同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能办理退税申报的凭证,能办理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的凭证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办理材料

外贸企业办理材料:

1.退税申报电子数据包。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电子EXCEL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电子EXCEL表。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办理材料:

1.代办退税申报电子数据包。

2.《代办退税申报明细表》电子EXCEL表。

 

注:请各出口企业注意,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延期申报及不能收汇申报业务适用不同的情形,请出口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各项业务申报的要求分别进行办理。例如既满足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又满足不能收汇申报的情况,需分别进行办理。

 

 

 

第二税务分局

2019年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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